敬請各單位於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時,應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相關規定辦理。
⼀、鑑於校內教職員⼯及組織團體(如學⽣會、社團等)於辦
理業務或活動中,經常接觸學⽣名單等個⼈資料。若缺乏
明確的規範與管理機制,易有不當使⽤個⼈資料情況,進
⽽可能違反「個⼈資料保護法」相關規定。
⼆、為強化及宣導「個⼈資料保護法」保護意識,請各校在蒐
集、處理及利⽤個⼈資料時,應依「個⼈資料保護法」相
關規定辦理,相關宣導事項說明如下:
(⼀)為強化及宣導「個⼈資料保護法」保護意識,請各校在蒐
集、處理及利⽤個⼈資料時,應依「個⼈資料保護法」相
關規定辦理,相關宣導事項說明如下:
應遵循最⼩化原則,僅蒐集執⾏業務所需之個⼈資料,
並建立完善資料存取管理機制及處理流程,以確保個資
安全。
(⼆)蒐集個⼈資料時,應清楚告知當事⼈相關事項,包括:
蒐集機關名稱、⽬的、資料類別、利⽤期間、地區、對
象及⽅式,以及當事⼈可⾏使之權利及⽅式,並應取得
當事⼈同意後才能蒐集。
(三)個⼈資料之蒐集、處理或利⽤,應尊重當事⼈權益,不
得逾越特定⽬的之必要範圍,避免侵害隱私。
(四)當蒐集⽬的達成或使⽤期限到期時,應主動,或當事⼈
要求,刪除或停⽌使⽤該資料。
(五)如有違反「個⼈資料保護法」之情形,應必須主動或依
當事⼈要求,停⽌並刪除相關資料。
三、有關個⼈資料保護相關注意事項,請各校轉知學⽣會等組
織知悉,並提醒學⽣應重視並落實個⼈資料保護之重要
性。